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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平台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2015年08月24日 10:35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学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落实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党务公开是指学校各级党组织将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三条 学校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规范党务公开工作,提高管理效能,切实加强对办学行为的民主监督,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

第二章党务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在实施党务公开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营造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严格按照法律和党规党纪的规定有序推进,立足于现有的管理制度,从学校实际出发,分层次、多形式、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同时正确处理好公开事务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关系。

(三)科学规范、注重实效。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和配套完善的制度体系,突出党内外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的公开,确保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四)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坚持实践创新,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丰富公开形式,促进党务公开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章党务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及时、真实、具体,凡是学校党员和师生及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只要不涉及保密规定的都要公开。主要包括: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执行中央方针政策、省委决策部署、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学校党委的重要决策、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召开组织生活会及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情况,学校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和党代表推选,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及实施,党内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校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委委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及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和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帮扶联系点困难群众,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校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重要情况通报,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和信访监督等情况。

(八)制度建设情况。党内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重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情况等。

(九)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第四章党务公开的程序

第六条 党务公开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等程序办理。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必须经过审核,常规工作按照常规工作程序依纪依法公开;由党员群众个别申请公开的事项,需提交学校办公室,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开;特别重大、敏感事项由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级党委审核。

(一)制定目录。学校党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党务工作实际,制定学校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和责任部门。

(二)实施公开。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和职能部门依照党务公开目录落实党务公开工作。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须按程序申请报批,经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三)收集反馈。学校及各基层党组织应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电子信箱,公布联系电话,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出处理和整改,并将有关结果向党员反馈。

(四)归档管理。学校党务公开办公室和各基层党组织对党务公开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第五章党务公开的方式和时限

第七条 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坚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勤俭节约、便于监督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合理确定公开的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主要采取召开党内有关会议、印发文件、会议纪要、简报、公示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全校公开的,主要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校园电视、校报、简报、宣传橱窗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在每年或每学期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进展情况逐段公开,重要事项适时公开。

第九条 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组织申请公开的相关党内事务,可以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按规定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第六章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党委班子成员和党政主要部门、工会、共青团等负责人组成的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审定公开事项、指导协调工作、组织检查考核、落实责任追究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各工作部门和群团组织承担学校党务公开的具体任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党务公开的具体责任人。

第十二条 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成立党务公开工作小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是本单位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章党务公开的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校纪委委员和师生党员代表为成员的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对党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校纪委办公室在监督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第十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01556日校党发〔201513号文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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