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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平台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12年11月08日 10:55  点击:[]

为适应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2002l号)、贵州省教育厅、中共贵州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高等院校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黔教发〔20022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校务公开的目的意义

推行校务公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行依法治校和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在学校工作中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深化教育改革、确保发展和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学校党群、干群关系的客观需要。要通过加强校务公开工作,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参加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办事行为,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保证和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校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其要害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基本载体是教代会。在实施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校务公开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

(二)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原则。推行校务公开工作,必须以保证各项改革决策及措施的科学性和提高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凝聚力为目的,注意处理好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学校的发展和稳定。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既要引导师生员工更好地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又要支持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师生员工的积极性,确保校务公开健康有序地进行。

(四)依法公开原则。校务公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除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保密事项之外,其它事项均应公开,以保证学校师生员工和相关社会各界的知情权、监督权。

(五)实事求是原则。在校务公开的各个环节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真实、公正,既要根据学校的实际积极推行,又要循序渐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是关系到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涉及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学校人事、财务、物资管理问题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问题等,除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保密事项之外,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一)向校内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的办学思想、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2.办学经费及其它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

3.干部与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4.基建、修缮项目立项及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方案、招标形式、方案讨论、招标公告发布、招投标情况、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及工程决算;固定资产、物资报废情况及处置情况。

5.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与考核、评议情况,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及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6.教职工住房的建设、出售、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生活福利费、医疗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7.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规章,学籍、学位的取得和取消,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应届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等教学规定和办法。

8.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及严重违纪处理结果。

9.师生员工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它事项。

(二)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各类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入学考试规程、纪律及录取结果。

2.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接受社会及公民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奖、贷、助学金、困难补助的评定办法,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办法,毕业生就业等。

4.工程建设和大型维修项目、大宗物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教材图书)采购等。

5.学校信访接待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举报电话。

6.社会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它事项。

四、校务公开的途径和方式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应便于广大师生知情、参与和监督,采取灵活多样、便于操作、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根据校务公开的重要程度,确定与之相适应的公开方式,主要包括: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和形式。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必须向教代会报告,由教代会审议、通过。教代会闭会期间,可通过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与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将结果向广大教职工公布。

(二)通过会议、文件形式公开校务。主要有教职工大会、中层以上党政干部会议、民主党派会议、党团会议、学生会议、离退休人员会议等,以及各种文件形式。

(三)设立校务公开栏,对教职工应该知情和监督的内容予以公布。

(四)利用校内外传播媒体公开校务。通过校内外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及时发布校务公开有关内容和信息。

(五)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和校领导接待日等,畅通校务公开渠道。

(六)以通知书、家长信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公开。

五、校务公开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校务公开工作实行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学校办公室牵头协调,工会、教代会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依靠广大师生员工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工作。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研究校务公开工作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学校党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校工会、校团委、离退休工作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工作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外事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白云校区管理办公室、档案馆、学报编辑部、网络与信息中心、图书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科技与产业发展中心、后勤服务集团、校医院、高师培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和协调有关校务公开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落实校务公开有关要求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撰写校务公开年度工作总结,制定和不断完善《半岛平台校务公开目录》等。

六、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为保证校务公开工作顺利实施,学校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委员会,负责听取与反映群众意见,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任监督委员会主任,纪检监察、审计处、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和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校监察室),由校监察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校务公开监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校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应建立相应的校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办法,并将实施公开办事制度的情况列入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教代会、学生会、研究生会对属于校务公开范围之内的事项有质询权,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应责成有关部门做出公开答复。

七、附则

(一)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的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方案,成立院(部)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并认真加以实施,不断提高校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二)本办法经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三)本办法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修订和解释。

 

上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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