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社科规划办在其官网发布的《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贵州省202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半岛平台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省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坚持以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着力推出既有实践深度、又有理论高度,既源于现实需求、又引领未来发展的优秀成果,切实推动研究课题经世致用、社科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为国家和我省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新时代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申报范围
(一)为突出主攻方向和重点目标,《贵州省202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立足贵州实际,围绕“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使命任务和“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设置了“党史·党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六大专题,每个专题下设六个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下再设置10个具体选题,共360个选题供申报参考。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二)本次申报的省课题包括重大课题(带★号)、重点课题、后期资助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等5大类别。其中,重大课题面向国内专家学者申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其他类别课题面向省内专家学者申报,申请人要根据研究难度和自身实力选择一类进行申请。
(三)后期资助课题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研究水平的优秀学术成果。
三、资格条件
(一)课题申报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研究实力和丰富学术资源,设有科研和财务管理职能部门,能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承诺信誉保证。
2.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课题申请人除应当符合《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8〕6号)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近三年(2018年5月17日后)无不良科研信誉记录。
2.职称职级要求:重大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副地(厅)级以上(含)行政职务职级;其他课题类别的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3.年龄限制: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6年5月17日后出生)。
4.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从所在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5.申请人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后期资助课题,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8年5月17日之前),并在原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文字数30%以上。
四、课题指南
(一)《课题指南》围绕以下两个重点方向拟定选题: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以及中央和省委有关会议精神, 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围绕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推进贵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从不同学科、不同领域提出具有较高应用对策价值的选题。
2.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彰显贵州特色、突出贵州优势,聚焦有利于推动贵州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研究,特别是贵州优势学科、特色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及具有重大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和整理等,提出具有较高学术创新意义的选题。
(二)《课题指南》的选题分为具体选题和方向性选题(带*号)两类。具体选题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能对选题文字表述作出适当微调;方向性选题只规定研究方向和范围,申请人要据此设计具体课题名称。
(三)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申请人可依据《课题指南》选题拟定课题名称,也可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五、课题要求
(一)名称表述。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研究期限。重大课题建议一年,研究期限截至2022年7月1日。重点课题、后期资助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建议2-3年,研究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学科。申报涉及24个学科,申请人要根据“靠近优先”原则和自身前期研究基础,选择一个学科进行申报,并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最新进展,力求居于学科前沿;要突出课题研究所涉及内容的广度和深度,着力跨学科跨单位跨地区整合资源组织研究队伍开展综合研究。
(四)成果形式和正文字数。见《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8〕6号)第五章相关规定。(据《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8〕6号)第五章“资助与实施”第20条第二款内容:专著、译著、工具书类课题,字数原则上要求15万字以上;研究报告类课题,字数原则上要求6万字以上。)
六、成果质量
(一)省课题研究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把双脚踏在大地上、把论文写在大地上,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优秀研究成果。
(二)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与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
(三)应用研究要立足国家和我省事业发展需要,聚焦事关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前瞻性、实践性、引领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结项要求
1.重大课题
课题负责人在结项之前,以课题名义完成下列全部任务即视为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结项。
(1)呈报具有决策影响的成果1项以上(含)。研究成果获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或分管相关领域工作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1次以上(含),且得到地厅级以上实际工作部门采纳吸收,取得一定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2)发表优秀理论文章1篇以上(含)。以课题名义在国家级权威刊物(《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新华文摘》等)或CSSCI来源期刊发表相关文章1篇以上(含)。
(3)举办全国性学术研讨活动1次以上(含)。联合贵州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新型特色智库、社科学术社团等,围绕“闯新路 开新局 抢新机 出新绩”重大主题,举办或承办全国性学术研讨活动(高端智库论坛)1次以上(含)。
2.重点课题、后期资助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
课题在研究过程中须完成下列任务之一方可提请组织专家鉴定,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
(1)以课题名义在国家级权威刊物(《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新华文摘》等)或CSSCI来源期刊发表相关文章1篇以上(含)。
(2)研究成果获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或分管相关领域工作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1次以上(含)。
(3)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优秀成果奖励。
(4)研究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地厅级以上实际工作部门采纳吸收,并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或学术效益。
七、资助经费
(一)资助经费按课题类别统一核定,实行预留制度,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启动经费,成果鉴定验收后,按结项等次拨付预留资助经费。具体资助标准:
1.重大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2-20万元,立项时拨付8万元,成果通过鉴定验收后,优秀12万元、良好8万元、合格4万元;
2.重点课题和后期资助课题每项资助经费6-10万元,立项时拨付5万元,成果通过鉴定验收后,优秀5万元、良好3万元、合格1万元;
3.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每项资助经费4-6万元,立项时拨付3万元,成果通过鉴定验收后,优秀3万元、良好2万元、合格1万元。
(二)若课题被撤项或终止,我部不再拨付预留资助经费,课题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要求将已拨全部或剩余资助经费退回我部。
八、申报限制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特对2021年度省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一)课题申请人本批次只能领衔申报1个省课题。
(二)为提高课题立项和研究质量,在研国家、省课题负责人,只要符合职称、年龄及相关条件,均可申报本次省课题。
(三)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四)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省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
(五)申请人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请省课题;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申请省课题;不得以已获省课题资助的研究成果、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的成果等,申请本次后期资助课题。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报:
1.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
2.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基本要求,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
3.“课题论证”明显简单粗糙或抄袭他人申请书的。
4.申请书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社会评价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等知识产权争议的。
5.其他不符合课题申报的条件和资格的。
九、材料报送
(一)初稿:2021年6月10日,各学院统一报送初稿1份至社会科学处项目科。
(二)定稿:2021年6月21日,各学院统一报送正式稿至社会科学处项目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正式申请材料:
1.纸质材料:《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2份、《单位申报汇总表》1份。
2.电子材料:《申请书》和单位汇总表(以单位名称命名建立文件夹,内含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WORD文件格式《申请书》若干、单位汇总表1份)。
3.申报后期资助课题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申报成果7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7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7份),并附修改说明(7份);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课题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7份)。上述材料的电子版要一同报送我办。
(四)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关信息必须保持一致,电子材料请发至社会科学处邮箱。
(五)《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六)本次省课题的申报材料(含《课题指南》《申请书》《单位申报汇总表》、《申报数据代码表》等),须在本通知附件下载。
十、诚信纪律
(一)申报省课题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贿赂评审专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获准立项后,《申请书》及课题立项合同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提前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三)申请人不得填报待发表的成果,填报的成果应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能查询到。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成果,属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相关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二)课题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真实性、课题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审核合格并出具《申报单位承诺书》方可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三)《申请书》中“课题设计论证”部分字数原则上不超过7000字;“研究基础”部分仅需填写课题负责人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核心观点及社会评价,限报10项,与本课题研究主题无关的不要填写,合作者需注明作者排序。
十二、其他事宜
(一)申请人须从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我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二)本《通知》未尽事项,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8〕6号)《贵州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实施细则》(黔宣发〔2018〕7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黔财教〔2019〕104号)和课题立项合同和《半岛平台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条款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项目科 0851—83227127
电子邮箱:skc252@163.com
附件:
1.贵州省202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指南
2.贵州省202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
3.贵州省202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单位申报汇总表
4.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数据代码表(2021年版)
5.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贵州省202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社会科学处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