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年02月11日 10:28  【点击】[]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2〕11号),为做好半岛平台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研究回答新发展阶段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更好引领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

  二、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要注重从原创性学理化学科化上深化研究阐释,特别是加强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推进新时代治国理政实践中提出的具有原创性、时代性、指导性重大思想观点的研究阐释。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深入阐发中国奇迹背后的道理学理哲理,着力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围绕推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系全局、事关长远重大战略和重大举措,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1.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通知将另行发布。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2.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扫描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0、2021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2年度申报资格。

  四、申报办法

  1.学院、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自2022年2月16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在此之前申报老师请先使用预申报申请书(附件2)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在经费预算表中,直接费用为申请经费的60%;间接费用为申请经费的40%。

5.已注册过该系统的申请者,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申报系统;从未注册过该系统的申请者,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注册个人用户。申报系统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信箱:xmsb@sinoss.net。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

考虑到学校及教育厅的审核时间,半岛平台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3月10。各学院、各单位请务必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向社会科学处提交材料:

1.学院评审:2月10日——2月21日,各学院、各单位摸清本单位申报情况,切实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2.初稿:2月22,各学院、各单位将本单位的《申请评审书》初稿1份、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社会科学处项目科

3.正稿:3月10日前申请人务必登陆申报系统提交正式稿,并下载打印申请书,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需在指定位置签字;3月11日各学院务必统一报送正式申报纸质材料,以便处及时完成系统及纸质件审核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正式申报材料包括:系统下载打印的《申请评审书》1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两颗订书针装订)、学院签字盖章的《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

  、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各学院、各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下一年度本单位申报数量作出限制。

5.恰值疫情期间,请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学校防疫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联系电话:项目科83227127 邮箱:skc252@163.com

(寒假期间建议优先使用电子邮箱联系)

 

附件:

    1.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2.教育部2022年规划、青年及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评审书

    3.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22年210